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为离休干部在办理房屋置换、调换以及已购公有住房买卖手续时提供优质服务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1)1009号 2001年10月18日)
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服务中心、各区县房地局交易、权属、换房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为老干部办实事的精神,现将为离休干部在办理房屋置换、调换及已购公房买卖手续时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持有“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离休干部对现住房欲置换、调换及已购公房的相关政策进行咨询时,应予优先解答。
二、对持有“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离休干部办理房屋置换、调换及已购公房买卖手续时,应予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