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学习宣传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熟悉和掌握与工作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4.继续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学习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广大干部宏观管理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调节经济关系的本领。
三、工作重点对象
一是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全体干部和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以及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二是作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点是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等;三是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点是区县及乡镇领导干部。
四、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1.市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国土房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局每年要向市局上报法制宣传教育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的安排,市局将及时向国土资源部及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上报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并适时组织召开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会,促进横向交流和沟通。
2.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结合当前形势和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每年确定一至两个重点培训内容,进行培训考核,并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3.抓好试点,树立典型,认真总结并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作法,使法制宣传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4.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宣传形式和宣传效果的统一,增强普法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努力创造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氛围。
5.根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市局将采取多种方法,定期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和效果。
“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1年12月底以前)
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区县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区县的具体规划,上报市局政策法规处备案,并做好培训骨干、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2年1月-2004年12月)
市及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分层次、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月-10月)
按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市局将组织国土房管系统的“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