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要求,分别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计划,并且要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目标进行总结和考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在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市劳动保障局。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局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包括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建立劳动保障系统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继续推进和完善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制,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
实施阶段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抓好典型,及时推广。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记入年终考核。
3.2005年是考核验收阶段。
2005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工作人员要参加劳动保障部统一命题的“四五”普法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行政法规,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
下半年,区(县)劳动保障局对本地区的各类普法对象学习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向市劳动保障局作出考核验收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在组织抽查的同时搞好总结验收,迎接市政府和劳动保障部对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普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市劳动保障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工作。局一把手为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长为副组长,市局法制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纪检监察处、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行风办、劳科所为小组成员。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教部、培训考核部。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局办公室、宣教中心参加,其职责是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普法计划,掌握全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动态,对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宣教部设在宣教中心,劳科所、信息中心参加,主要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普法宣传,加强载体建设,扩大新闻媒体法制宣传的力度。培训考核部设在人事处,法制处、机关党委、宣教中心、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参加,主要负责对劳动保障系统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保证每年的法律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对有关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成绩计入干部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