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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同时,结合《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和《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的出版,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要把两本书的学习作为今明两年业务学习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是现行有效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培训与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等基础知识和规范要求。尤其是《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养老保险条例》以及北京市地方新的法规、规章颁布实施前后,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或专题讲座的形式,达到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管理人员法律素质,促进知法、懂法、守法,合法生产经营,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3.广大劳动者和其他人员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以及与之配套规章、政策,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宣传,要使广大劳动者了解掌握劳动保障基本法律常识,了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以及如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四、方法、实施步骤
  (一)方法
  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理论、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牢固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基本观念,加强>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除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学法制度外,每年要开展1至2次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法律培训。
  2.建立健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大纲和题库。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的法律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年度对有关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作为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只有经过法律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执法证书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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