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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门对因患结核病造成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提供免费公益性的结核病防治专题宣传服务。
  教育部门应根据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年度体检,建立疫情监测及报告等制度,加强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预防结核病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
  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向卫生部门提供有关全市人口基础统计数据和流动人口数据,用于结核病疫情分析;要加强监狱、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内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定期痰检等筛查工作,及时报告疫情,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流行。
  建委要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民工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有症状者的体检。
  计划部门要从规划上加强对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
  扶贫部门要对结核病人中的贫困户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对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农村结核病患者,由扶贫部门安排扶贫项目,帮助其家庭发展生产,改善经济状况,提高他们的自救能力。各区也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庭实行医疗救治和救助,建立有效救治救助机制。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和传单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教育,特别是要认真组织好每年3月24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结核病防病意识。
  五、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结核病人发现登记率和治愈率
  要加强对武汉市结核病控制项目的管理,在确保我市结核病治愈率的同时,提高我市结核病人发现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结核病控制总体目标对患者的发现率、治愈率要求,按时间进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力争在2005年底以前实现项目阶段目标。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结核病登记、报告、转诊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对网络直报病例的追踪访视。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培训。
  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预防保健部门的网络建设,逐步将结核病人短程督导化疗落实到社区和乡镇(街)预防保健部门,使我市结核病患者能在社区和乡镇(街)基层防痨网络中发现,并就近完成短程督导化疗直至治愈。
  六、突出防治重点,加强对学校学生、监狱犯人、劳教人员、建筑工地民工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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