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05〕30号 2005年3月1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控制我市结核病疫情,降低结核病发病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几年,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目前我市结核病疫情仍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阻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是我市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其预防和控制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对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制定控制规划,保证经费投入。为加强对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顺妮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石大鸿、市卫生局局长林国生担任,成员由市计委、建委,市财政、教育、司法、劳动保障、民政、卫生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全面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李燕任主任。各区也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相应的领导机构。市、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市人民政府将定期检查通报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确保如期完成我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结核病防治工作持续发展
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市结核病控制项目(2002—2008年)延长至2010年。为了切实保证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持续发展,各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证结核病控制项目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防治合力
预防和控制结核病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起“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结核病控制”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结核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