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200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关于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6、关于血吸虫病和艾滋病防治情况的报告;
7、关于全省商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8、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9、关于省直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改造情况的报告;
10、关于我省世行、亚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试行)的规定,加强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国家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
(六)把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4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省直规范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预算编制,完善预决算审查,严格预算执行,扩大代表参与度。采取调查、检查和视察等方式,加强对省本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
(七)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依法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促“一府两院”完善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八)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的监督,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常委会今年将对5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会议述职评议,对3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书面述职评议。
(九)以“保护水资源、关注饮用水”为内容,把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继续开展“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变成国家的意志
(一)根据《
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人大的决策真正体现群众的利益。坚决维护和落实党对重大事项决策的领导,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
(二)围绕贯彻省委关于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关系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关系社会进步的重大战略,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