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实施有效监督,为加快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常委会将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强组织协调,采取集中检查与委托市州人大检查相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与行政机关自查相结合,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等办法,并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要改进方式方法,了解真实情况,轻车简从,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维护法律权威。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监督,督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今年,有关专门委员会将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12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委托我省开展的执法检查。
(四)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在听取和审议报告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实情。要加强和改进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本年度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
下列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的报告:
1、关于“四五”普法和“十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全省刑罚执行情况的报告;
3、关于2005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