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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

  (二)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关系,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湖北作出积极贡献。
  (三)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发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作用,认真筹备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我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情况,为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和批准“十一五”规划做好准备。建立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电子表决系统,确保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启用,为省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创造条件。
  二、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一)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和完善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常委会领导定期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等制度,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有关方面在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和审议过程中,要邀请有关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立法草案,提高立法质量。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拓宽代表的知政渠道,及时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信息和有关情况。适时举办形势报告会,使代表了解全省的总体形势和相应对策。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引导和发挥好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积极性。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为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做好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州进行视察和专题调查,以便代表知情知政、建言献策。组织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二)认真做好代表议案的办理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根据办理代表建议的特点,抓住答复和落实两个环节,加大督办力度。一是邀请有关代表参加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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