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介绍机构(含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的要求,现将职业介绍机构(含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4月1日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
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4〕84号)文件中,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申请材料和审批标准中有关“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资格证明(《北京市职业介绍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停止执行。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开办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时,申请材料中不再提交从事职业介绍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北京市职业介绍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