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围绕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探索符合我区区情的节约用地促进经济发展途径。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严禁闲置土地,对批准用地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由于我区各项建设事业刚刚起步,征地和保护存在着矛盾,征地是必然的,保护是必须的。既不能只强调征用,也不能只强调保护,影响建设和发展。各类建设用地必须按法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肃法律的尊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查用地报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责任制度
《决定》明确规定,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专员(市长)、县长(市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
各地(市)、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每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会同农牧厅、监察厅、审计厅、统计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地(市)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要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
五、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加强土地管理行政能力建设
全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扎实做好土地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抓住全国实施新一轮土地调查的机遇,摸清全区土地资源状况,确保土地数据的真实性;要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突出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适应实施鼓励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的需要,抓紧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自治区将按照《决定》的要求,尽快完成我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理顺全区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