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
(藏政发〔2005〕8号 2005年3月28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必将对推进我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好《决定》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我区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学习,切实增强对严格土地管理极端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决定》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上来。
根据《决定》关于“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要在集中一段时间学习《决定》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之后,集中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对象以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为主。当前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国情和区情、土地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学习教育活动由各地(市)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国土资源厅要做好配合指导工作。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依法管地的意识,提高依法管地的水平和能力。
二、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巩固成果,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