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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参保人员就医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参保人员就医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3月31日)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批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于2005年4月1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为了做好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就医和结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参保人员就医和结算时需要统一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手册个人基本信息页为淡粉色。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就医的参保人员,按北京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管理。
  三、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参保人员均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就医和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记帐,不需要将其数据上传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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