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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区道路命名规划方案

郑州市城区道路命名规划方案
(郑政办〔2005〕13号 2005年5月17日)


  根据2005年全省区划地名工作要求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豫民字〔2000〕01号)精神,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发〔1996〕17号)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城区地名规划的目的
  地名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名命名是地名管理的核心内容。实施城市地名命名规划是城市建设、城市改造和城市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优化地名环境,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计划性。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区道路数量将不断增加,为适应建设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需要,加强我市城区地名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城市地名命名的法制化、程序化,城区道路命名必须超前进行,做到同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
  二、城区道路命名规划范围
  城区的改建、新建、扩建区和各类开发区。
  三、城区道路命名规划原则
  我市城区道路命名更名总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相对稳定、反映地理、照顾现实、含义健康、排列有序、方便群众、好找好记;命名用字要求简明,表位准确易找,稳定易记;命名要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层次化;不用人名作地名,不用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避免生僻字、贬义字、多音字;在一条线上原则上一个名字,不重名重音;对已法定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
  (一)尊重历史,突出特点,保持稳定
  郑州是河南省省会,是全省文化、政治、经济、交通的中心。道路命名既要突出建设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特色,又要反映历史痕迹,约定俗成的地名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使用性,可更可不更的一般不予更名。
  (二)逐步实现通名层次化、专名系列化
  1.通名层次化是根据道路的长宽,划分出不同的层次,每个层次命一个合适的通名(路、街、巷、里、弄、胡同)。长1000米以上,宽30米以上,通名可命名为“路”;宽度小于30米大于15米,可命名为“街”;宽度15米以下的可命名为“巷”、“里”、“弄”、“胡同”。一般不以“大道”、“大路”作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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