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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太原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资金管理
  (一)乡镇企业城市户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乡镇企业农业户口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运营,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三)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在收取保费时,统一使用《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所收保费必须及时、全额上解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受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农村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六、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太原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高锁(副市长)
  副组长:薛东晓(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志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茹述创(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曹亚强(市煤炭局局长)
  郝乃全(市工商联副会长)
  成 员:张建平(小店区副区长)
  李同立(迎泽区副区长)
  马绍民(杏花岭区副区长)
  赵培仁(尖草坪区副区长)
  王东立(万柏林区副区长)
  刘 豹(晋源区副区长)
  闫亮娥(古交市副市长)
  龙万青(清徐县副县长)
  杨建娥(阳曲县副县长)
  崔效荣(娄烦县副县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张二万担任;办公室下设督查组、监察组、宣传资料组、政策指导组。
  (二)工作职责
  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配套政策的制定宣传、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专项监察。
  2、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乡镇企业名单、职工人数、职工构成、工资收入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动员督促乡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乡镇企业参保户数达到98%以上、参保企业职工参保率达到100%;实行乡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一票否决制。
  3、市煤炭局:负责全市乡镇煤矿名单、职工人数、职工构成、工资收入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动员督促乡镇煤矿参加社会保险,确保乡镇煤矿参保户数达到100%,参保煤矿职工参保率达到100%;将乡镇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安全生产检查、复工复产验收和考核评比的主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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