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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河道和排退水渠行洪安全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河道和排退水渠行洪安全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50号 2005年5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5年汛期将至,为确保全市河道和排退水渠畅通,安全泄洪,现通知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明确行政责任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行政一把手对辖区内河道排水设施安全负总责;要立即深入防汛一线亲自检查部署,针对存在的河道堵截堵塞问题及由此引发的水事纠纷,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道和排退水渠畅通,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二、开展全面检查,强化管理措施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河道、排退水渠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记录在案;加强巡视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堵截堵塞河道、排退水渠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组织清淤清障,确保行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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