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05〕23号 2005年5月17日)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我省于2004年12月10日起在全省实施《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准编号为DBJ13-62-2004)。建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
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现就新建居住建筑进一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7月1日起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
《实施细则》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改善福建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夏季空调、冬季采暖的能源利用效率的编制思想指导下,依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和《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结合福建省的省情和经济水平制定的。《实施细则》共有8条强制性条文,全部引用行业标准JGJ75-2003;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主要节能措施、热工性能指标、能耗指标限值,同时充分考虑了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为增强《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和合理性,《实施细则》提出我省夏热冬冷地区(宁德、三明、南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北区的设计规定,同时提供了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和计算实例、节能技术措施,充分体现了我省省情和地方特色。
为确保节能设计标准的贯彻实施,去年全省各地加大《实施细则》的宣传、实施力度,在九个地市巡回培训1300多人次的专业技术骨干,近期还将组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宣贯培训。成立建筑节能技术咨询专家组,负责《实施细则》的条文咨询,服务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全面开展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严格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标准落到实处。此外,还编制各种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及其应用技术规程和设计图集15项;印发《福建省建筑节能产品目录》(第一批),供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选用;开展建设部和我厅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实施细则》经过5个多月的实施,各地在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方面基本上都能按《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设计和审查。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得到稳步推进,特别是福州、厦门被列为建设部和美国能源基金会的节能试点城市后,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出台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或管理文件,推进节能设计审查工作;开展建筑节能试点工程建设、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太阳能热水器;同时积极探索建筑节能工作机制,成为全省建筑节能工作领头城市,取得很好的成效;此外漳州、龙岩也出台了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管理文件,加大节能设计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