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5〕49号、鄂政办电〔2005〕60号 2005年5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
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迎接省政府《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大检查,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省政府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自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将在6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自查情况和迎检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行政许可法》自公布施行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大力宣传《
行政许可法》,积极开展学习与培训,认真清理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建立与《
行政许可法》配套的相关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保证《
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的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否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现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是否还存在国家和省政府业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还存在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