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
执业医师法》、《
母婴保健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及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科技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5—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设区市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2005年5月底以前,各设区市要将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21号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5年6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设区市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各设区市自6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设区市分别于2005年9月、12月底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