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隶属解放军、武警的驻陕各医疗机构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科技厅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陕西省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设区市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设区市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各设区市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指导。
2、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3、配合省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4、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