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卫法发〔2005〕187号 2005年5月19日)
各设区市、县(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省直属各医疗机构,驻陕解放军及武警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
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精神,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制定了《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该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分工,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力度,促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和4月13日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医药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