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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

  (二)市交通局:全市辖区内专业运输单位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二起以上一次死亡4-9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交通事故;省市级交通事故黑点黑段消除率在90%以下的;
  (三)市农业局:一年内拖拉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定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数7.6%的;一年内发生拖拉机载人二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四)市建设规划局:因设计、施工、设施缺损等原因造成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交通事故的;
  (五)市教育局:一年内因组织学生集体活动或安排接送车辆发生二起以上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责任交通事故;
  (六)市卫生局: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因抢救不力、推诿等导致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的事件或医疗责任事故;
  (七)市政府其他直属职能部门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需要问责的。
  五、凡县(市、区)辖区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受到道路交通安全问责:
  (一)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全年控制数一半以上,且超出比例位列全市前3名的;
  (二)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目标控制数的;
  (三)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四)一年内累计发生二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五)一年内本辖区无牌、无证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三起以上一次死亡2人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六)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七)全年对省、市级交通事故黑点黑段消除率在90%以下的;
  (八)辖区内涉及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累计死亡人数7人以上的。
  六、对市政府各直属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责书(以下简称“问责书”)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签(其中对市公安局的道路交通安全问责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签);对各县(市、区)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问责书,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市政府审签。问责书同时抄送市监察局。
  七、凡收到告诫书的行业主管部门、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收到告诫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同时抄送所在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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