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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首都规划办公室关于严禁将勘察设计费转为科技咨询费或其它费用分给个人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首都规划办公室关于严禁将勘察设计费转为科技咨询费或其它费用分给个人的补充通知
(京财综(1989)1143号 1989年8月2日)


北京市及中央在京各勘察设计单位,各税务分局、区县税务局:
  (88)首规办管字第194号、京财综字(1988)1872号《关于严禁将勘察设计费转为科技咨询费或其它费用分给个人的通知》于1988年12月1日颁发执行,其中第二条,关于“已借技术咨询名义发给个人的部分,如何解决,待研究后,另行通知”的问题,经研究,特做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对原《通知》下发前已发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做为发放奖金处理。如超过单位核定的奖金限额,须缴纳奖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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