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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市属集体工业企业进行资产清理、划分归属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市属集体工业企业进行资产清理、划分归属工作的通知
((89)京经集字第331号、京财工(1989)1414号 1989年8月5日)


各总公司(局、办)及所属集体工业企业、各区县税务分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所有制的问题已经摆到日程上,特别是集体经济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解决好所有制问题,真正把集体资产所有权落实,按照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特点来管理和发展集体经济。而落实集体所有制的前提是要理清企业内部的资产关系,分清资产归属。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所有权和自主权,真正搞活企业。集体企业的改革才能进一步深入。本市二轻系统从1985年开始到1988年底,对所属165个集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资产清理、划分归属。现已制定了集体资产的管理办法,所属集体企、事业全部办理了法律公证手续。事实证明,搞好资产清理、划分归属是十分必要和完全可行的。为此,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达本通知,要求各总公司(局、办):
  一、成立资产清理、划分归属工作专门的领导班子。对这项工作要认真研究、作好部署、落实组织、加强领导、进行指导。所属集体工业企业也要成立工作班子,以保证工作按要求按进度完成。
  二、该项工作要求199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各总公司(局、办)情况不同,难易程度不一,相对工作量少的总公司应尽量提前安排。
  三、该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全部工作可分为(一)调查研究、清理资产;(二)资产划分和认定;(三)办理公证手续;(四)总公司(局、办)制定所属集体资产的管理办法。
  (一)调查研究、清理资产。
  清理资产是搞清企业的资产构成、来源,为划分资产归属的前提工作。清理的对象:包括各总公司(局、办)直属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包括原二级公司或行业联社)中含有的集体资产。清理的内容:包括全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各种专项基金、各种专项拨款、上缴主管部门的税后利润、合作基金(集体事业建设基金)、占用费等。清理的办法:要按照上述内容,区别不同历史时期全面进行账面清查。重点放在每个历史时期期末的资产构成和资产的来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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