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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十个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十个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的通知
(京劳培发字(1989)209号 1989年8月8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
  根据京政发〔1987〕117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北京市工人技师考评和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关于“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负责本行业技师考评、审批和发证工作”的要求,同意成立北京市农牧渔业行业、水利行业、林业行业、园林行业、化工行业、电子行业、公用事业行业、房屋修建行业、副食品行业、建材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从即日起,全市各单位凡需考评上述行业范围内的工人技师,须以区、县、局、总公司为单位向市行业考评委员会申报,由市行业考评委员会组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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