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收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
附表1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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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 产 品 名 称 │ 补偿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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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砖瓦粘土、陶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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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饭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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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凹凸棒石、海泡石粘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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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砂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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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瓷土、高岭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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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石料、板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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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 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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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泉水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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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泉水(按用量每吨)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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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表中未列的矿产品由各地根据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收费标准。
2.深加工后的制成品数量返算成原矿的经验数据为:
(1)红砖(砖瓦中粘土),每千块重二点七五吨,等于一点八五立方米;
(2)水泥(水泥用石灰岩),每吨水泥用石灰岩零点八二五吨,等于零点五五立方米。
附表2
安徽省矿产品销售统一发货票
批准机关:
批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