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决定》(发布日期:1995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1995年4月27日)修正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2010)(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
(1989年8月16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及其任务
  第三章 代表名额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五章 选民资格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八章 投票选举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时进行。
  第三条 人民解放军驻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单位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单独划选区进行选举,也可以参加居住地选区的选举。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