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5〕88号 2005年6月3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武汉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工作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确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要按照持续推进“四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到社区、城市管理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到社区、社会服务到社区)不变调、不走样的原则深入发展;要突出以抓好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的长效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贴近居民的需求。通过加强社区建设长效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工作成果,为社区居民提供温馨、舒适和安全的生活环境,促进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
二、落实加强社区环境和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
(一)社区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
1.工作要求:做到路面平整、硬化,无泥巴路、破损路;排水管网畅通,井盖齐全;路灯、楼道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公益性健身器材齐全完好;其他基础设施按设施性能要求加强管理。
2.责任主体:城管、水务、房产、建设、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是社区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责任部门。
(1)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不含新建住宅区型和单位型社区),社区内道路的管理由城管部门负责,社区内路灯的管理由建设部门负责,社区内排水管网的管理由水务、房产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社区内消防设施的管理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社区公益性健身器材和设施的管理由体育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