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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67号号 2005年7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5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确保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确保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
  二、组织领导
  市、县(区)两级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教育和纠风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及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工作体制
  小学升初中分配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太钢、西山教育处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方案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四、基本原则
  (一)继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都不得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提前招生和私自举行招生考试,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二)根据市区内初中学校布局实际,市教育行政部门将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区公办中学招生计划分配范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计划实施。
  (三)跨区借读或非本学区范围内的小学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学升初中毕业分配,由学生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各区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升学。
  (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04]72号)规定执行,具体入学分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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