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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附件:

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拟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解决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涉及到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文化局: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前期启动、人员培训、项目申报和普查、摸底、挖掘、整理等日常工作,建立永续资料档案;
  市财政局: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资金投入;
  市发改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提供申报资料;
  市文物局:负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相应的项目提案,进行专家鉴定、史料研究等辅助工作;
  市档案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普查摸底、资料提供和归案工作;
  市旅游局:提供可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项目,对拟申报及备选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旅游开发,发展旅游文化产业;
  市广播电视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为申报工作提供或制作音像制品;
  市地方志办公室:提供有关我市民族民间史料及相关文献,为申报工作提供文本资料;
  市宗教局:鉴别、审定涉及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有关内容;
  市建管委:提供有关建筑文化遗产史料;
  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摸底普查、项目申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利用,参与项目申报的研究审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指示临时召开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报上级政府审批;对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进行审议,报市政府审批。
  (二)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的意见、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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