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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市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活动。
  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市、县两级政府要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文化发展纲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太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措施和目标,分步骤、有重点的逐步实施,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累经验。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广泛吸纳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在实践中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五、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各级政府要积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大力资助。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公益性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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