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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68号 2005年7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共排查疏理出42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含去年未整治完成的21项)。现将整治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责成专人负责,落实整治责任。隐患责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治理机构,严格按照“四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要求进行整治。牵头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配合部门要在安全隐患整治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定期报告整治进展情况。从七月份开始,各责任单位要每两个月向市安监部门书面汇报一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加大隐患监控力度。要按照分解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整治,该停产停业的必须停产停业;暂时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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