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荆政办发〔2005〕48号 2005年7月4日)
为了进一步控制结核病疫情,降低结核病发病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是,2005年,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治愈率达85%以上。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 100%,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5%以上,治愈率达85%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要充分利用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积极推荐和转诊疑似肺结核病人到结核病控制机构检查,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数不低于辖区人口的3‰;要加强结核病控制机构和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的归口管理工作,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严格的结核病疫情监测、登记、报告、转诊制度,综合医院对结核病人或疑似性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90%以上;有计划地在广大乡村和高危人群中组织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并在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结核病查痰点,方便病人就诊;根据网络直报信息,追踪调查肺结核患者;建立健全学生结核病定期检查制度。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对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减少耐药结核病发生,不断提高治愈率。对发现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地方,要设立病人服药点,配备专人,监督病人服药;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要探索多种形式的督导服药机制;切实做到发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
(二)加强对结核病和艾滋病联合防治。在控制结核病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艾滋病病毒和结核菌双重感染问题。加强对患者发现、治疗、救助等综合防治的衔接、配合,实施对两种传染病的联合防治。各级疾控机构要组织力量,在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开展免费PPD试验、拍片、查痰筛查,对发现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免费治疗。
(三)加强防治能力建设。要尽快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把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作为优先项目予以考虑。加强基层结核病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传染病区的预防和治疗功能,健全县、乡、村结核病防治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加强结核病控制机构与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共同构建有效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在安排城市医护人员到农村服务时,要尽可能把结核病防治技术专长的人员安排到结核病高发地区。市级疾控机构要组织科研力量,在耐药性结核病治疗、特殊人群结核病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四)落实防治政策。对疑似肺结核患者查痰、拍片实行免费,对查出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物治疗。对符合政策的农村和城镇特困户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城镇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按政策及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肺结核病患者的护肝药品及检查费用给予减免。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为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报销医药费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农村肺结核病患者,由当地政府安排扶贫项目,帮助其发展生产,改善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