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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时间为一年,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2005年7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按照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全面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06年5月~2006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进行总结验收,并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的准备。
  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的三个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专项行动阶段性实施情况。全市专项行动实行市、县区上下联动,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定期将专项行动情况分别报送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市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县、区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市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作为各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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