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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宿州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宿政办发〔2005〕17号 2005年7月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严厉打击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2005]3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构建诚信宿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打击、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医疗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形成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有力推进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二、工作重点和部门职责
  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都要集中整治,整治和打击的重点是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整治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美容服务、医疗服务的违法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广告;严禁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广告中使用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严禁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和在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以及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保证治愈;整治以新闻报道方式误导公众的违法广告行为;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加强和健全对广告行业的监管,健全广告管理制度。
  工作职责: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局、监察局、工业委、新闻出版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市新闻出版局和市广电局具体负责加强对报刊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法加强对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做好对化妆品标签、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管,配合市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市工业委要配合市工商局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互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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