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3、加强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立足中国国情和上海市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开展师德建设工作。
4、加强师德建设的工作目标
要通过加强师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树立远大理想,培养敬业奉献精神,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能力,建设一支品格高尚、知识渊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工作新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
三、师德建设的基本内涵
5、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要牢牢把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关键问题,用正确的理论和观点对学生进行“树理想信念之魂、立民族精神之根”的教育,切实推进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生命教育、法制教育、科学与人文精神教育等。在教育、教学和国际交流过程中,要注重维护国家利益与国家形象,严格把握国际合作、交流的方向,正确把握学术研究与课堂教学的区别。要严格遵守《
宪法》与法律,紧密结合国情、市情、民情进行教育教学,不得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得传播宗教,不得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不得传播非法出版物,不得出现有失教师形象的言行举止。
6、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教师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要充分了解、理解学生的需求,切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实行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不得将学生的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7、恪守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