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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意见

  (三)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和时间要求,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造就一支与发展现代畜牧业相适应的,为各族群众提供优质、方便服务的兽医工作队伍,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区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使我区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四)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在自治区畜牧厅内设兽医局(副厅级),主要行使兽医执法、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各地区(州、市)畜牧局更名为畜牧兽医局,增设兽医科,由地区(州、市)调剂解决编制3-5人。县(市)畜牧局更名为畜牧兽医局,增设兽医股,由县(市)调剂解决编制2-3人。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兽医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本地区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的安全水平。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工作;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五)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归并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不新增编制,所需的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从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转换,组建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级)、各地区(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县级)、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科级),各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均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撑机构。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和加强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兽医系统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的设施、设备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不新增编制,组建自治区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县级)、各地区(州、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副县级)、各县(市)畜牧兽医站(副科级),各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均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完善现有的兽药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县级)、自治区乳品质量检测中心(副县级),均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承担兽药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自治区兽药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充分利用自治区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兽医技术、设施设备和人力资源条件,通过充实力量、资格认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分实验室的办法,增强自治区、地区(州、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自治区兽药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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