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意见
(新政发(2005)104号 2005年11月21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加快我区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当前社会经济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积极有效地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动物疫病防治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确保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对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我区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为主的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倍受社会关注,制约畜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畜牧业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了对传统畜牧业的改造,有力地促进了现代畜牧业发展,畜牧业已经成为我区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牧民增收的主渠道。但是,面对严峻的动物疫情形势和周边国家复杂的疫情威胁,我区现行的兽医管理体制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运行机制不科学、效率不高,基层防疫网络不完善,队伍素质低、人员少等问题,不能适应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要求。改革兽医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兽医工作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目的,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为重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快速、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