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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大力推进光纤到户暨三网融合工程意见的通知

  二、工程建设的管理
  (一)实施FTTH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建设、运营维护标准和规范执行。
  (二)新建工业和民用建筑(群)建设“光纤到户”系统,建设单位在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征求市信息产业部门的意见,由市信息产业部门对其FTTH系统建设提出审查意见。
  (三)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FTTH系统,应纳入工程设计范围,并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配合主体建筑同步进行设计,同步施工。
  (四)建设单位应将FTTH系统建设作为竣工验收内容之一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五)为保证电信用户自由选择权利,FTTH系统对各电信运营商实行平等接入,其日常维护工作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完成,并按照国家和地方FTTH接入网有关运行、维护标准进行。
  三、工程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市人民政府设立FTTH专项资金,主要用于FTTH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的制定、示范工程的补贴,以及相关的新技术及系统设备的开发和应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FTTH工程,经有关部门认定核实,可按有关规定对其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减免。
  (三)凡享受政府土地优惠政策的,如经济适用房建设,成片开发的新区,如武汉新区、王家墩商务区,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应实施FTTH工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作为我市国家级光电子产业园区,应将FTTH工程纳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制订相关引导政策措施,大规模实施,促进三网融合工作的开展,成为全市FTTH工程的先行示范区。
  (四)本意见实施后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商务、公务写字楼、文化体育设施等建筑物内的光纤网络管线、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光纤管道,应按规定向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开放,保证电信业务在民用建筑区域内的平等接入、开通和使用。建筑小区、建筑物开发商或物业管理者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
  (五)积极申报国家FTTH综合试点城市,大力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市FTTH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国资委,市规划、财政、科技、质监、广电、房产、信息产业局,市法制办、开发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武汉王家墩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FTTH工程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订FTTH工程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信息产业局办公,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各项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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