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市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工艺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07年,力争有3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力争有10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四)到2010年,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到1.4吨标准煤以下,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降到75立方米以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选择典型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试点工作
1.首批选择清洁生产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或分厂)、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或车间)、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方圆钛白粉有限公司、武昌造船厂、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电信器件公司、武汉猫人服饰有限公司、武汉华润啤酒有限公司、乐百氏(武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百威(武汉)啤酒有限公司、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青江化工磷肥厂、武汉华丽环保科技公司、武汉远东绿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3303工厂。
2.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是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二)以试点企业为示范,在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推进清洁生产
钢铁、化工、纺织、建材、轻工、电力、医药等行业是我市推进清洁生产的重点领域。要以试点企业为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这些行业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在工业企业较集中的区域,以试点企业来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全面开展,逐步建立清洁生产示范园区。重点是东西湖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各都市工业园区。
(三)推进企业搬迁改造与实施清洁生产同步
鼓励企业尤其是纺织、机车制造、化工、钢铁等行业的企业在进行异地搬迁改造的同时,调整产业结构,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和无污染产品,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资源等措施,同步推进清洁生产。
(四)适时推进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实施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