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5)134号 2005年11月1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拟订的《武汉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
《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现就推进我市清洁生产拟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城市生态建设战略目标,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策引导与激励,清洁生产审核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推进清洁生产与优化经济结构相结合、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与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各级政府、各企业和社会各界尽快熟悉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基本规定,提高对推行清洁生产的认识,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起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
(二)建立清洁生产管理网络和清洁生产服务体系。建立由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队伍。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技术、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