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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6.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致使矛盾激化,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7.对投诉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二十一)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规定,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的问题,深入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重点解决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足、意识淡薄、力度不够、水平不高,以及政务公开的范围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二十二)必须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层级监督职责,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化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十三)要严格执行信访、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强化行政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大审计、财政监督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权力与利益不分,甚至“权力”与“权利”驱动问题,监督并保障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
  (二十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及时、全面地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权力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认真地听取政协和其他社会团体对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要不断拓展舆论监督的范围,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打造“阳光政府”紧密结合起来。要从切实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治标准和权力本质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建立、施行并不断完善始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
  (二十五)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要把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纳入行政监察体系,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考核量化标准和考核方式,把公开考核与随时检查、进行“暗访”结合起来;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增强考核的透明度。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要在以往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寻找薄弱环节,查摆工作差距,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精神,把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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