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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05〕97号 2005年11月4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律原则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针实施并监督行政权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民主权利,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推行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普遍公开原则。即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无论实施抽象行政行为或者具体行政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均应当向社会予以公开。
  2.真实准确原则。即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规范准确,既符合行政主体职能运作的具体情况,又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3.及时效能原则。即政务公开应当注重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务求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4.方便群众原则。即政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努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相适应。
  二、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相一致。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内,力争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人民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具体表现在: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切实维护;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行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规划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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