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政府也应结合本地实际,设立面向市属高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的政府助学奖学金,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奖励办法。
各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从所收取的学费收入中划出20%作为专项经费,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设立勤工助学资金等,其中10%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同时,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费减免照顾。
三、建立规范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制度
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主要是军烈属和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家庭的子女以及老少边山穷地区贫困家庭学生等参加勤工助学,并适当提高其资助报酬。各高校要切实提供资金保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认真组织好、落实好。同时,要通过师生互助、学生互助等方式,扩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渠道。
四、加快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各地要根据《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转发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高校贫困生顺利入学的通知》(郑银发〔2004〕197号)有关要求,继续积极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确保贫困家庭新生顺利入学。各地要适当增加财政贴息支持,提高金融机构扩大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积极性。教育、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扶持政策,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
五、规范收费,加强管理
各高校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现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投资费”、“建校费”、“扩招费”等。同时,要严格控制办学成本,加强后勤尤其是食堂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对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专项资金和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助学活动
教育、金融、工会、共青团、妇联、慈善机构、红十字会等方面要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积极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关爱,引导全社会关注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七、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