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
(豫政办(2004)116号 2004年11月11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省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学生总量的快速增长,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数量有较大增加。目前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近70万人,贫困家庭学生所占比例为23%左右,约有16万人,其中特困生占在校生总数的8%左右,约有5.6万人。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和全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
为加快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4年8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94号)对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操作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作了重要调整、补充和完善。各省辖市政府、省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各高校要加大工作力度,抓好落实。
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要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积极做好按新机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
各高校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高校要按照豫政办〔2004〕94号文件规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的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要尽快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防范贷款风险。省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要切实做好高校助学贷款相关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并根据贷款发放情况及时拨付,决不能因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问题而影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
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省财政将增加对省属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的助学奖励经费,以帮助和激励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