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泛深入开展农牧区消防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公安、宣传、教育等部门要针对农牧区火灾的特点和规律,将消防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将消防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各地(市)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农牧区特色,对广大农牧民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牧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牧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应设立永久性的防火宣传栏,居民家庭和农户可悬挂防火警示牌,经常性地提醒农牧民莫忘防火。使农牧民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选择重大民俗节日和农忙季节等时期,在广大农牧民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各县公安局、派出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牧区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
《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
四条规定:“尚未建立公安消防机构的县、乡(镇),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鉴于我区现役公安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各县公安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工作,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县公安局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火灾隐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把各类火灾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及时予以解决。
六、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地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综合考评,并将其纳入单位年终评优活动之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应进行通报批评。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对各地(市)开展农牧区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促使全区农牧区消防工作扎实有效地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