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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压力容器整顿治理情况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报告的通知

  (四)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一些关键部位的压力容器达到了设计使用要求,提高了运行效率。北京焦化厂煤气卧式储罐,整顿治理前“带病”运行,降压使用,检修后工作压力恢复到8公斤/平方厘米,仅此就多储煤气7.3万立方米。使用压力容器比较集中的燕山石化公司和市化工系统,由于坚持检验,减少了停车天数,提高了经济效益。
  (五)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整顿治理中,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技能,为下一步实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打下了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顿治理工作的覆盖面不够宽,乡镇企业、医疗卫生、科研、大专院校等单位遗漏较多。由于这些单位的压力容器没有纳入管理范围,1990年后发生爆炸以至引起伤亡的事故有所增加。
  (二)少数单位领导对压力容器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其主要表现,一是只满足于转发文件,很少进行具体指导;二是片面强调生产,不按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三是个别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拼设备,对压力容器缺乏必要的维护和检修。
  (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转化、升级不及时,特别是对2.7%应监控使用的压力容器采取措施不力,隐患依然存在。
  (四)有的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有所削弱,出现了压力容器无人管理的现象。
  (五)个别检验单位检验水平低,不能满足合理确定安全状况等级和检验周期的需要。
  三、对今后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和劳动部关于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为了巩固和扩大整顿治理的成果,防止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对今后本市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使用单位要保证国家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对压力容器的使用与安全运行负责;各级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压力容器安全工作。
  (二)清理死角,不留遗漏。凡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都应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局(总公司)要分别对本辖区内中央在京单位、大专院校、区县属单位和本系统的压力容器进行一次清理,组织登记、检验,确定安全状况等级,制定定期检验制度及压力容器安全工作制度。清理结果于1993年3月底前报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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