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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考察等名义组织公费出国(境)旅游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考察等名义组织公费出国(境)旅游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桂政办(1993)36号 1993年4月1日)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以考察等名义组织公费出国(境)旅游问题的通报》(国办发【1993】18号),现予转发给你们。
  这个通报所指出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最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随着改革开放的加快进行和深入发展,因对外交往、尤其是因经济贸易、科技交流与合作而需要派遣团组、人员出国(境)的,出国(境)审批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快审批速度,提供各种方便。但对于以各种名义组团,而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实际是出国(境)旅游的,要切实把关,严格控制。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还指示,各地、市、县及区直各部门、厅(局)的领导同志,确有必要时可以出国(境),但不宜过多地频繁出国(境),以便集中精力,抓好本地区、部门的工作。
  各地市、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的通报进行一次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出国(境)旅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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