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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全市低压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工作的补充意见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全市低压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工作的补充意见
(京劳锅发字(1993)62号 1993年4月6日)


各区、县劳动局:
  根据劳动部《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要求,我局以京劳锅发字〔1991〕132号文下发了“关于对全市低压锅炉化学清洗专业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开始对低压锅炉化学清洗专业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现已有北京电建化学清洗公司(朝阳区)、北京双节清洗公司(宣武区)、北京京华节能清洗联营公司(海淀区)、怀柔锅炉服务部(怀柔县)四个单位通过了资格认可,领取了《北京市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
  目前,因部分申请单位距资格认可条件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资格认可工作的进度,为确保资格认可工作质量,须坚持按北京市低压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认可条件进行审查,同时结合全市资格认可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以下几个补充意见。
  1.凡申请低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均应通过当地区、县劳动局,如实填写《北京市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资格认可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送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锅炉科进行审查。
  2.申请D级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的,由区、县劳动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认可审查。
  申请C级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格的,通过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锅炉科初审后,报市劳动局锅炉处,由市劳动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认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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