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项目、发明专利或成果转化项目来我省,除享受上述待遇外,住房补助等按《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皖人发〔2001〕82号)办理。
10、高层次留学人员来皖工作,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另享受有关留学人员相关政策。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使用高层次人才
11、对高层次人才要根据其专业特长、个人兴趣和专业发展方向,妥善安排工作岗位。对适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要安排到专业技术岗位,并尽量减少社会事务性活动;具备管理能力适合从事管理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到管理岗位。
12、允许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的分配办法。经费完全自理的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自主确定分配方案、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按聘任的岗位、任务、业绩定酬,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
13、建立高层次人才补充保险制度。高层次人才在享受普通职工相关保险福利的同时,单位可为其增加投保险种,提高保费标准。
14、支持高层次人才兼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从事兼职活动人员不得侵害本单位和兼职单位的技术、经济权益。
五、加强领导,切实把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工作落到实处
15、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我省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相当突出,人才资源开发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资源开发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新世纪人才工程,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16、建立单位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责任制。对高层次人才要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防止现有人才的流失。
17、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建立高效的人才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分析本地区人才结构和人才作用发挥状况,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适时实施宏观调控,并对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等原因影响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或造成高层次人才流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8、大力宣传高层次人才的突出成就和先进事迹,宣传我省有关的人才政策,为培养、引进和合理使用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